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辞职拿到赔偿金,公司主动才行”这个问题,这里需要澄清一下。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通常称为“赔偿金”),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而并非完全由公司单方面决定:
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员工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法定情形(如协商一致解除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需先提出辞职,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
3. 经济性裁员:如果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程序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如果公司依法支付了补偿金,则视为协商一致解除。
因此,关键在于区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通常在协商一致或特定法定情形下(如公司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员的),由公司主动支付。
赔偿金:主要发生在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公司必须支付,员工无需催促,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并不是说公司“主动才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强制的,公司不主动支付,员工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是协商一致或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公司确实应主动支付。建议您先明确具体情况属于哪种情形,再与公司沟通或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