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公司以罚款为由迫使您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主要判断标准是您的离职是否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若公司并非依据这些合法理由,而是通过不合理的罚款逼您离职,可能构成对您权益的侵害。
如果您的离职属于上述法条所规定的情形,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获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罚款通知、被迫离职的沟通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