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通常所说的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时,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
离职20年后,如果当初离职并非上述法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者当初已经根据相关规定领取了补偿金,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次领取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失去工作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具有一次性支付的特点,且其计算通常基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初离职的具体原因、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来判断。如果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领取补偿金的条件,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