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宗旨
为了系统地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配置及管理流程,保障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防护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领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及其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管理。
3. 职责划分
3.1 总经理需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与配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人力资源保障及其他相关资源。
3.2 安技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与配置标准,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3.3 安技部需按照规定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3.4 各生产相关的部门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管理。
4. 管理规范
4.1 分发给员工的防护用品必须来自经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单位,或取得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分发、使用任何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产品。
4.2 安技部负责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验收检查。若因购置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劳动防护用品而导致伤亡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3 保管员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妥善保管、领发和回收管理。
4.4 安技部应依据《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5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专款专用,妥善保管,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或超过有效期,应立即报废处理。
4.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应建立台账制度,所有发放到个人的防护用品均需由本人签字登记,部门在领取发放时应做好领取数量和发放登记,交代发放要求,确保防护品真实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中,实现可追溯管理,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应登记签字。
4.7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8 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正确着装,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9 对于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应按照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10 员工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11 劳动保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出现防护功能降低、不耐用等情况时,应进行回收报废处理。
4.12 保管员应采取措施避免劳动防护用品的丢失,确保库存充足,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求。
4.13 每日领取发放与归还的防护品,则需要做好每日登记并核对,如对讲机、手电筒等需要补充电量的用品,每日做好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满足工作需求。
5. 劳保用品的赔偿规定
5.1 对于员工无故损坏或丢失的劳保用品,需按成本价在公司有偿购买。
5.2 对于发给部门、车队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与破坏,如遇丢失与破坏,需查清责任,按价赔偿。属于借用的用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拒不交还者,按原价扣款。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