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先生在唐家某医学公司度过繁忙的一天后,于7月26日晚9点完成了当天的工作。他扭了扭僵硬的脖子,打算乘坐之前租用的共享汽车回家好好休息。由于单位距离香洲碧海路的家较远,梁先生在4月中旬便在珠海某汽车科技公司租了一辆白色众泰共享汽车,车牌号为粤A5X1。这样,他上下班就不必挤公交,可以节省大量时间。
当晚10点32分,梁先生驾驶共享汽车来到东路交胡湾路路口,遇到红灯便停在左侧第二条车道的停止线前等待。十几秒后,车尾突然传来巨大声响,梁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共享汽车就被推行了数米远。
梁先生之下赶紧下车查看。他发现共享汽车的后面停着一辆黑色奔驰小车,车牌号为粤C119,其左侧车头凹陷严重,而共享汽车的车尾也被撞烂,整个轮胎在外。梁先生立即报警求助。
香洲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奔驰司机的妻子和小孩也匆匆赶到,面露担忧。梁靠近现场时,就闻到了空气中的浓烈酒味。他对两位司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梁先生的吹气数值为零,而奔驰司机的吹气数值则高达三位数。梁拍照取证后,将奔驰司机带到中大五院进行血检,结果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过调查得知,奔驰司机黄某今年44岁。7月26日晚上,他驾驶着向朋友借来的奔驰小车前往前山某海鲜店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大约9点40分,黄某在酒意朦胧中叫了个代驾,打算前往华发四季找朋友聊天。但到达目的地后未找到朋友,黄某在夜风中觉得酒意似乎已消,于是心存侥幸地自己驾车。当行驶至湖湾路时,黄某兜里的手机突然响起,他低头接电话时未注意到前方的红灯和等待的车辆,“砰”的一声撞上了共享汽车。
黄某因醉酒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次的全部责任。目前,黄某已被刑事,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由于此次醉驾导致近14万的车损费用将由黄某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对目前无业的黄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希望黄某能够深刻吸取教训,“酒后不开车”的警句铭记于心;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