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农本草经》的序例里明确指出,物剂型的选择应该依据物的性质来决定。有些物适合制成丸剂,有些则适合制成散剂、汤剂、酒剂或膏煎等。对于中来说,汤剂是最常用的剂型,但在实际的临床应用中,有很多物是不适合制成汤剂的。就有了不宜入汤说。那么哪些物属于这种情况呢?
第一类是不溶于水或极难溶于水的物。例如琥珀、乳香、没等,它们的成分主要是树脂和挥发油,无法或不宜通过汤剂煎煮。紫河车、蛤蚧的有效成分受热易或水溶性差,也不适合煎煮。像穿山甲、全蝎、蜈蚣等,由于其成分特殊,历来都是制成散剂服用。一些活性成分受热易或难溶于水的物也不入汤剂。像青黛是水中析出的加工品,其成分基本不溶于水。甘遂、大戟等物的有效成分不溶于水,适合做成粉末使用。
第二类是有主要成分易挥发的物。麝香、冰片、苏合香等物的有效成分受热会,因此不能煎煮,通常制成散剂冲服。大多数性的物如沉香、豆蔻等,煎煮时容易挥发其效,因此更适宜制成散剂。一些种子类材如蔓荆子,其效主要来自挥发油,质地轻浮不便煎煮,炒后入汤剂也不尽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