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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比例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比例

税法关于业务招待费支出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这意味着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报销。那么,如何能够实现企业税收的最优化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明确入账科目

需要清楚,并非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具体的分类如下:

A.招待客户用餐,应列支为“招待费”;

B.单位内部的活动聚餐、加班聚餐等,应列支为“职工福利费”;

C.因出差而发生的用餐费用,应列支为“差旅费”;

D.员工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的用餐,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

E.召议期间的用餐,应列支为“会议费”;

F.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应列支为“开办费”;

G.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应视为“工资薪金”;

H.董事会成员用餐的费用,应列支为“董事会费”;

I.工会员工活动的用餐,应列支为“工会经费”。

二、充分利用扣除限额

当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就基本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三、合理分流业务招待费

通过合理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可以更有效地节约税款。

四、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此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例如,将销售部门设立为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销售给这个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规划企业的开支,从而实现税收优化。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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