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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该记哪个会计科目啊?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按照其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情况,依照规定缴纳的一种费用。在会计处理上,残保金通常被视为一项费用,因为它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基于社会责任和法律要求而缴纳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残保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它通常被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是因为残保金并非企业为获取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而是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发生的支出。在财务报表中,营业外支出通常列示在利润表的底部,用于反映企业非经营性的支出项目。

在会计分录上,缴纳残保金时,企业通常会借记“营业外支出——残保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取决于残保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残保金已经计提但尚未支付,则可以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实际支付时再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总之,残保金在会计上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发生的支出。这一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符合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