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工作环境中,每位新员工入职时都会经历岗前培训,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是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地,对于旷工行为,公司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那么,劳动法对于旷工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将详细为您解答。
旷工,简而言之,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未经请假便未出勤的行为。这不仅仅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更是缺乏职业素养的体现。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劳动法对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
1. 劳动法并未对旷工的处罚设定具体标准,但明确指出,若因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2.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这部分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旷工与自动离职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关于因旷工可能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这通常是一种处理方式,其条件包括:
1. 职工经常无故旷工;
2. 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
3. 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通常是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自动离职”的概念常见于某些公司的内部规定,但并不存在于劳动法中。员工旷工的天数并不会直接导致其被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有权与旷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具体而言,每个公司的内部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时,公司可能会考虑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在员工旷工期间,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