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事业单位正式接纳某一员工前,通常会设定试用期以评估其工作能力。那么,关于试用期内辞职的问题,是否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不进行通知会有何法律效应?下面将为您详细解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评估的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若感觉无法胜任工作,可主动提出离职。对此,法律确实规定了一个提前通知的期限,即需在三天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未按规定通知会有何法律后果呢?我们接着为您解释。
一、关于试用期内辞职的通知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试用期内辞职确实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若未提前三天通知,可能被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可能被视为自动离职。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完全扣除您的工资。若因辞职未提前通知给公司带来损失,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公司的费用等。
二、若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在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当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若公司不批准辞职或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
三、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要完成工作交接
是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对于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