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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放标准GB16297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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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讯】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以下将进行规范适用范围及重点内容的解读。

一、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包括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城镇粪便的排污单位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这些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均在本规范范围内。

针对特定类型的排污单位,如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将适用特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水泥制造、砖瓦制造等活动中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也将适用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对于本规范未作规定的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应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二、废气、废水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确定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单元和废气、废水产排污环节已在规范中明确列出。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废气、好氧发酵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废水类别则多种多样,主要污染因子在不同类型的废水中也有所不同。

三、排污口差异化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废水排放口及废放口则为一般排放口。

四、废气与废水管控

规范中详细列出了有和无排放废气的许可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指标,以及废水许可排放浓度指标。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特定排污单位,还提出了具体的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五、许可排放量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不管控废水排放量,但应核算实际排放量并在执行报告中上报。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则提出了入场、运行期、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等详细的管理规定。

六、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现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标准,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要求,设置了污染源各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例如,废放口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而生活垃圾填埋场总排口的pH值、流量、化学需氧量等指标需进行自动监测。

七、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

本标准针对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分别规定了记录内容。排污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八、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规范适用范围、排污口管理、废气废水产排情况等问题,提供了常见的十五个问题的答案及解析,以便于排污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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