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市八府庄园东区的居民在购买生活用水时面临一个普遍的困扰,即每次的购水量上限仅为10吨。
“这个10吨的用水量在炎热的夏季根本不够用,往往只能维持两到三周的时间。更令人头疼的是,一旦遇到周末停水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又常常不在岗,导致居民无法及时充值购水,家里不得不面临断水的窘境。”一位业主在9月9日向记者反映道,他强调夏季用水量激增,10吨水在短时间内就会被消耗殆尽,而周末物业的缺位更是加剧了用水困难。
“物业公司本应是服务业主的,但现在却成了麻烦的制造者。”该业主对此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他指出小区内的电梯故障频发,导致居民不得不爬楼梯回家,这种糟糕的居住体验使得部分业主选择拖欠物业费。然而,物业却以限制购水量作为催收物业费的手段,每次居民想要购水时,都必须先检查物业费是否缴清,只有缴清了物业费才能购买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合法的追缴措施,但绝不能以此为由限制所有业主的正常用水。”业主坚定地表示。
面对居民的投诉,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称,收费系统的设置确实限制了每日购水量为10吨,但居民可以在第二天继续购买。他们强调周末是可以进行充值购水的,如果居民家中断水,只需前往物业处充值即可。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八府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专人前往该小区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更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第六十七条则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水电使用进行限制,无论是限制交水电费的金额还是其他方式,都是违法的。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