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解释:你必须知道的真相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法律老朋友,今天咱们要聊一个听起来挺玄乎,但实际上咱们生活中可能随时会遇到的神奇法律概念——不可抗力这个词儿听着是不是挺耳熟但真让你说说啥意思,可能就有点懵了别急,今天我就以《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解释:你必须知道的真相》为题,给大家好好扒一扒这个”法律界的显灵板”
一、不可抗力的基本概念与法律地位
说起不可抗力,我敢打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第一反应都是”天灾”确实、洪水、这些大家伙儿都属于不可抗力但法律上的定义可比咱们日常理解的要严谨得多根据《》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注意这三个”不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缺一个都不行
这可不是啥新概念早在古罗马法时期,”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就被用来解释那些超出人类控制范围的意外事件法将其定义为”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事件,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德则更强调”外部事件”的性质到了现代,各律都在这个框架下发展出了自己的解释体系
咱们得明白,不可抗力不是随便找个理由就能甩锅的美律界有个经典案例叫”Exposition of New Orleans v. Louisiana ex rel. C and Gulf Co.”,法院在这里明确指出:”不可抗力必须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合同双方都不可能通过合理的努力来避免其影响”这个案例后来成了判例法中解释不可抗力的重要参考
在商业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通常被称为”force majeure clause”根据国际商会起草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可抗力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示范合同法》则更进一步,要求不可抗力必须是”外部事件”,且”其影响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能”
但要注意,不是所有意外都能算不可抗力英院在”Kasem v.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案中就指出:”如果某个人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的风险,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不可抗力不是”懒惰的借口”,必须是真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二、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
认定一个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得看它是否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要件听起来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充满了各种细节和争议
首先是”不能预见”啥叫不能预见不是”我没想到”,而是从当时当地的情况来看,一个有合理注意义务的人确实不可能预见美院在”United States v. Cunard S.S. Co.”案中就强调:”预见能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专业知识、经验、合质以及可获取的信息”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预见性不是主观判断,而是客观标准
举个例子,2008年汶川前,谁能想到会发生这么大的但后来研究发现,当地确实存在地质风险,只是预测精度不够这时候就得看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公司知道所在地区有风险但没采取预防措施,那可能就很难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其次是”不能避免”啥叫不能避免不是”我没尽力”,而是尽了一切合理努力还是无法避免德院在”Zeche Lothringen AG v. Hoesch AG”案中提出:”不能避免要求当事人采取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懒人的保护伞”,而是”尽到合理义务后仍然无法避免”的情况
再比如,2011年日本福岛核东京电力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措施后来调查发现,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预防措施,但海啸的规模超出了所有预测,确实无法避免这时候,公司就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部分免除责任
最后是”不能克服”啥叫不能克服不是”克服有难度”,而是通过现有技术和资源确实无法克服合同者Larson在《Force Majeure in Contract Law》中指出:”不能克服要求当事人使用所有合理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金钱和人力”这个观点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我克服有难度”,而是”客观上无法克服”
举个例子,2003年非典爆发时,很多航空公司停飞这时候航空公司就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因为是当时医学无法控制的,即使航空公司投入再多资源也无法阻止传播
但要注意,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根据《民》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履行合同仍然不能继续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规定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永久免责,而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责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根据《民》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这个免除责任是有条件的,不是想免就免的
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扩大,那么这部分损失不能要求免除责任合同者Perillo在《Force Majeure and the Rule of Imputed Negligence》中指出:”及时通知不仅是义务,更是减轻责任的关键”这个观点告诉我们,不可抗力通知不及时可能要”自食”
举个例子,2019年澳大利亚丛林大火如果某个农场主知道大火即将蔓延到自己农场,但因为没有及时通知邻居,导致邻居的财产也受损,那么农场主可能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当事人需要采取减轻损失的合理措施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不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那么这部分扩大的损失不能要求免除责任英院在”Caparo Industries Ltd. v. Dickman”案中强调:”减轻损失是当事人的义务,不是选择”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坐以待毙”,而是要”尽力而为”
再比如,2020年新冠爆发时,很多工厂停工这时候工厂如果因为停工导致原材料积压,而没有采取合理的仓储措施,导致原材料损坏,那么这部分损失可能就要自己承担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第五百六十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规定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修修补补”,而是可能导致”合同死亡”
举个例子,2022年欧洲能源危机如果某个企业因为天然气供应中断导致生产无法进行,且无法找到替代能源,那么这个企业就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但要注意,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也是有条件的根据《民》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个规定告诉我们,即使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四、不可抗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在法律实践中,不可抗力常常与其他概念混淆,比如商业风险、违约、意外等区分这些概念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首先是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的区分商业风险是指那些可以预见但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比如市场价格波动、竞争对手行为等美院在”Central Hanover Bank v. Williams”案中指出:”商业风险不是不可抗力,因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来应对”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商业风险的豪华版”,而是”超出所有人控制范围的意外事件”
举个例子,2021年全球芯片短缺虽然芯片短缺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这属于商业风险,而不是不可抗力因为芯片短缺是可以通过市场预测和备货来部分应对的
其次是不可抗力与违约的区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可抗力是导致违约的原因英院在”Hyde v. Wrench”案中强调:”不可抗力不是违约,而是导致违约的原因”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违约的借口”,而是”违约的根源”
举个例子,2023年某航空公司因大雪延误大量航班虽然航空公司因此违约,但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部分免除责任
最后是不可抗力与意外的区分意外是指偶然发生的、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的事件,但意外通常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而不可抗力通常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合同者Farnsworth在《Contract Law》中指出:”意外不同于不可抗力,因为意外通常可以通过合理的注意义务来避免”这个观点告诉我们,不可抗力不是”意外的升级版”,而是”超出所有人预见范围的灾难”
举个例子,2022年某仓库因管理员疏忽导致火灾虽然火灾是意外,但属于可以预见和避免的范畴,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