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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是职业领域内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环节。

要评估一个职场人员处理公文的水平,除了考量文件本身的优劣外,还有一项关键要素往往被忽视,那就是公文流转过程中呈报批转用语是否规范、是否精准、是否恰当。

许多职场人员,即便是资深的领导干部,在职业生涯中始终未能掌握如何准确运用看似简单的批转用语。有些人终其一生仅会使用”阅示”、”审示”、”批示”这几个词汇,甚至连这些词汇在不同情境下的使用时机都混淆不清。

实际上,根据表达意图、应用场景、行为主体以及公文性质等不同因素,批转用语存在”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批示”、”批办”、”审示”、”审核”、”审阅”、”审发”、”审议”、”审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等多种表述方式。

这些用语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看似大同小异,但在资深职场人员眼中却有着明确区分,必须根据收文还是发文、阅知性文件还是批办性文件、来文单位与接收单位的关系等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用语并精确使用。

要实现用语的确切性与适宜性,主要应把握以下四个维度。

在公文处理与流转过程中,不同身份、角色和职责会导致拟定的批转用语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公文呈报审批流程中,相关单位人员可划分为承办人员、分管副职领导、部门正职领导、单位分管副职领导以及单位正职领导五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与其身份、角色和职责相匹配的批转用语。若使用不当,极易造成工作失误。

当使用主体为下级向上级呈文时,主要采用”呈XXX审X”、”X示”等表述。例如审示、审批、审发、审定;阅示、批示、指示、核示等。这些用语表明请领导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对事项进行决策或指示。

当使用主体为上级向下级批文时,则主要使用”请XXX阅X”、”X办”等表述。例如阅办、阅处、阅研,核办、拟办、研办等。这些用语表示指示相关部门或人员具体办理或处理某事项。

当批办对象为同级部门时,通常采用”请审核”、”审阅”、”复核”、”核批”、”核示”、”阅改”等表述。其中”核批”意味着请对方对公文部门拟定的意见进行核实与复核,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审批责任。

由此可见,不同角色对应不同批转用语,必须明确自身身份与角色定位。例如作为承办人员,使用”请XXX领导阅办”是不恰当的。

所处理的文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

一类是仅需阅读、了解、知悉或掌握,无需具体办理事项的文件。例如上级下发的通报、政策性文件,下级提交的情况报告、工作备案等。此类文件由承办人员或部门处理后,可用”阅”、”阅知”、”阅示”、”阅酌”等表述。

另一类是需要提出意见、进行具体事项处理或办理的文件。例如上级下发的涉及本单位具体事项的文件,作为单位领导对下属可采用”阅处”、”阅办”、”研办”等批示;若承办事项需领导决策,则对领导应使用”审示”、”审处”、”审批”、”批示”等表述。

收文与发文在批转用语使用上各有侧重。

对于收文,即外部来文,在拟定处理意见后,通常使用”阅X”等表述,如对上级用”阅示”、”阅处”,对下级用”阅研”、”研办”、”研提”等。这表示阅读文件后根据内容进行相应处理。一般不使用”审”字,因为外部来文无需审核审查,主要任务是阅读后处理。

对于本单位或部门起草的文件,对上级可用”审X”等表述,如审示、审发、审定、审批,表示请领导审查文件内容或事项处理意见并签署意见;对下级可用”X办”等表述,如拟办、承办、研办、办理,表示领导指示相关部门或人员具体办理某事项;对平级可用”审核”、”复核”、”阅改”等。

若文件涉及具体或单一事项,可用”核办”、”阅办”、”阅处”、”审处”等表述。

若文件涉及复杂、重大或宏观事项,需多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可用”研办”、”阅研”、”研提”、”研复”等表述。

作为承办部门,也可仅拟”呈XXX领导审示”,至于由哪些部门会同办理、呈送哪些领导、如何办理等,可由领导批示决策。领导一般需明确批复,如”请××部门会同××部门研办”。

举例1:下级单位就某事项向上级请示,职能部门收到文件后应提出具体处理建议,连同文件一并呈报上级领导”阅示”。领导需阅读文件并批示是否同意建议或提出处理意见,再批示给相应部门办理。

此时承办人员的拟办意见通常是:”拟……,请××领导阅示”、”建议……,请××领导批示”;上级批复可能是”同意”或提出其他意见,再批示”请XXX部门研办”。

举例2:某部门起草下发至下级单位的文件,完成后应呈报分管领导”审示”。领导审查后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发文、是否修改后发文、是否征求意见后发文、是否不发文或呈其他领导审阅后再发文。

此时承办人员的拟办意见通常是:”请XX领导审示”;若送审内容已基本确定,也可写”请××领导审定”。

上级批复可能是”发”、”同意”、”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请××领导阅后发”等。

举例3:上级下发涉及复杂事项的文件,需多部门共同研究办理,拟办意见可仅写”呈××领导审示”或”请××领导批示”,由领导最终决策。

领导批复可能是:”请××部门会同××部门研办”。若文件为指导性、宏观性文件,不涉及具体落实事项,则可批复:”请XX部门、XX部门阅研”或”请XX部门会同××部门研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