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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业是谁发明的,据说是一位叫赫尔曼的德国老师在一百多年前发明的

关于灯泡的发明归属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广泛的讨论和质疑,尽管普遍认为爱迪生是灯泡的发明者,这一观点却并非毫无争议。

在科技界,有人提出爱迪生并非灯泡的首创者,甚至质疑其灯丝专利的合法性,认为他并非灯泡发明的真正推动者。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灯泡发明者身份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在爱迪生所处的时代,乃至更早的时期,众多科学家已经开始探索照明技术的可能性,并确实涌现出多种不同类型的照明设备。那么,为何最终“灯泡发明者”的荣誉会归属于爱迪生呢?

实际上,最早成功研制出能够发出可见光的照明设备的人是英国著名的化学家戴维,他于1806年创造了一种可以在玻璃泡内产生光亮的装置。

众所周知,爱迪生获得白炽灯专利的时间是1880年,而戴维的发明时间比爱迪生早了整整70多年。为何戴维不被视为灯泡的发明者呢?因为戴维所发明的“照明设备”与爱迪生的灯泡有着本质的区别。戴维发明的是一种弧光灯,通过电弧放电来产生光芒。这种弧光灯虽然亮度较高,但其缺点也十分突出:耗电量巨大且使用寿命极短,根本无法满足普通家庭的使用需求。

尽管戴维没有发明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灯泡,但他却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启示,他的研究让人们意识到,要制造出光亮稳定且寿命较长的白炽灯,灯丝材料的选择至关重要。

在1835年,英国科学家詹姆斯·林德赛利用铜丝制作出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灯泡,然而铜丝灯泡的寿命依然非常有限。仅仅五年之后,即1840年,另一位英国人沃伦·德拉儒发明了一种采用铂丝的灯泡,这种灯泡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但由于铂的价格极为昂贵,使得这种灯泡无法得到大规模推广和应用。

既然有两位英国科学家在爱迪生之前就取得了重要的发明成果,为什么他们没有被视为灯泡的发明者呢?

关键在于,真正意义上的灯泡应该具备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而不仅仅能够发出光线。这就像你无法因为能够用核弹将一个铁盒子发射到地球轨道上,就声称自己发明了火箭一样。真正具有实用价值的火箭必须能够实现可重复的、可靠的运行。真正能够对爱迪生“灯泡发明者”称号构成挑战的两个人物是英国发明家马克沁和约瑟夫·斯旺爵士。经过反复的实验和改进,爱迪生终于在1879年成功研制出了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灯泡,并于同年申请了专利。几乎在同一时期,马克沁也提交了电灯相关的专利申请。

然而,爱迪生的专利直到1880年1月才获得批准,而马克沁的专利则是在同年7月才被授权,这一时间差使得爱迪生最终成为了实用灯泡的发明者。

从马克沁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件令人愤慨的事情。也许正是这种愤慨激励着马克沁投入到另一项重要的发明中,并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就是他发明的每分钟可以发射770发子弹的马克沁自动机枪。与此同时,英国的斯旺爵士也独立地发明出了采用碳化纸作为灯丝的白炽灯泡,并在英国获得了专利。

为了最终确立自己作为“灯泡发明者”的地位,爱迪生后来对斯旺爵士提起了专利诉讼。

但最终,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建立了联系,爱迪生和斯旺决定将各自的企业合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名为Ediswan。在灯泡的发明历程中,众多科学家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如果认为灯泡是由某个人单独发明的,那显然是不准确的。应该说,灯泡的发明是众多科学家共同努力、不断积累成果的结晶,而爱迪生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发明出了具有广泛实际应用价值的灯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