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的殷先生在12月2日为母亲购买了四盒抗癌物,并通过快递寄送到商丘柘城的家中。直到12月6日晚,即他母亲去世时,物仍未送达。
据快递网点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并不清楚这是一份抗癌物,因此按照普通快递进行处理。目前,双方已经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对于此事,网友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部分网友认为,殷先生在寄送物时应该特别声明并选择合适的快递方式。一位网友表示:“寄送抗癌物,应该事先声明为加急件或者选择顺丰快递。”
也有网友指出,虽然四天的时间对于物送达可能有些长,但也不能完全于快递公司。一位网友评论道:“自己寄快递之前应该说明情况,加急件和普通件是不同的。”
一些网友认为快递公司的责任不可忽视。他们指出,省内快递四天未送达是不正常的,这不符合快递公司的标准时效。一位网友愤怒地表示:“省内件五天未到,这种时效也太慢了。”
还有一些网友关注到了物本身的性质,提出即使物及时送达,也不一定能够根治病情。也有网友建议家属在物未按时送达时,应该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例如重新购买物。
综合各方面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这件事涉及到了多方面的责任和考虑。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双方的和感受,同时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醒我们在寄送重要物品时应该更加谨慎选择快递方式和说明情况。
映象网综合自民生大参考、新浪微博。关键词:郑州男子、母亲、抗癌、快递网点、责任、观点、协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