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保单位利用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理业务资料归集管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你们好!为了优化服务,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鼓励各参保单位通过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业务办理。为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现对网上自助办理业务的归集管理发布如下通知。
一、申报材料内容
各单位在进行网上业务办理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新参保单位信息申报: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2.人员增加登记:劳动合同及参保人员身份证;
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填写长春市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4.单位注销登记: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5.退休终止申报: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二、资料上传时间要求
自平台试运行以来,至2020年10月31日,请各参保单位将相关业务资料完成归集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单位需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并上传。
各单位应确保上传的资料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我局将对各单位上传的资料进行检查。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单位整改,并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长期不整改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暂停其通过平台办理业务,严重者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三、资料上传方式
为方便各单位进行资料上传,我们提供了以下方式:
1. 通过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上传。各单位无需前往社保大厅,只需登录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手机拍照或电脑上传即可完成。
2. 到社保局的自助区进行扫描上传,但目前该功能暂未开放,请各单位暂时通过网上上传。具体流程包括登录平台、选择业务、查询、补扫上传、确认信息等步骤。
四、资料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业务材料,分类存放,以备核查。纸质材料需按顺序存放,采用不锈钢夹或三孔一线的方式进行装订。
五、其他要求
1. 当参保单位更换经办人员时,必须将所有经办的业务材料上传完毕,方可到社保窗口办理经办人员信息变更。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高度重视各参保单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此通知的要求进行业务办理,确保业务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