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的文章关于清代异姓爵位的世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引发了众多读者的讨论。读者们指出,清代的异姓爵位并非完全世袭罔替,需要皇帝特旨。对此,我再进一步说明和澄清一些细节。
读者们的评论大体上是正确的,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对世袭罔替的描述有所疏忽,未能详尽解释清代的爵位世袭制度的复杂性。
清代的异姓爵位,官方称为“世职”,从名称上即可看出其具有世袭的性质。但关键在于,世袭的形式有罔替和降等世袭之分。
清代的世爵共分为九种,每一种又分不同的等级。这些爵位包括:公、侯、伯、子、男,以及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和恩骑尉。其中,公、侯、伯等高级爵位的世袭情况较为复杂。
在清代,世爵的晋升与云骑尉的封赏次数有关。累计一定的云骑尉次数,就可以晋升爵位或等级。这意味着,低一级的世爵有机会晋升为高一级的爵位。
关于世职的承袭,清代有明确的规定,并非完全世袭罔替。例如,乾隆十五年规定,一等公可以承袭26次,每降一等,承袭次数减少一次。这意味着,高等级的爵位虽然承袭次数较多,但与世袭罔替并无本质区别。在大清的开国到的两百多年间,一般家族都能完成传承。
而对于子爵以下的爵位,承袭次数相对较少。但有相应的,当世职承袭完毕后,会赏赐七品小京官或恩骑尉,并准许世袭罔替。
值得注意的是,世职的世袭规定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顺治时期,某些爵位一律世袭罔替,而康熙时期又规定初封世职准袭次数超过15次的也一律世袭罔替。到了乾隆时期,对于何种情况下世职得以世袭罔替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除了对承袭次数的规定,清代还有关于因受到革职夺爵后的承袭规定。《大清律》明确记录:“文武的承袭荫庇由嫡长子孙袭荫”,并详细规定了除嫡长子孙外的代位继承人的顺序。
清代的异姓高级爵位大多还是世袭罔替的。对于低等级的世职,也有按照一定的次数承袭的原则。即使家族遭遇困境,也会保留最低级别的爵位,如恩骑尉,让子孙永远享有祖先的余荫。这些规定确保了清代异姓爵位的传承既具有连续性,又体现了皇权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