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代官方规定的“斗”量具允许误差是多少?
在秦代,官方对量具“斗”的误差有明确的规定,允许误差在半升以上。这一标准记载在《秦律·效律》中,明确提到“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即半斗的量器误差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升。而对于一斗的量器,误差则允许在半升以上。若粮商使用的斗超出此误差标准,将受到“赀一甲”的处罚,即需要缴纳一副铠甲作为惩罚。
关于秦代的“斗”,其材质主要有陶质、铜质和木质三种。下面是关于这三种材质斗的详细介绍:
1. 陶质斗
陶质斗多为泥质灰陶制成,质地坚硬,成本较低,易于烧制和批量生产,因此在民间广泛使用。其中,秦二十六年陶斗是典型代表,于1963年在山东省邹县纪王城出土。此陶斗可容小米一斗,器形为直口、平底、直壁,口略大于底,腹部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的四十字诏书。
2. 铜质斗
铜斗具有耐腐蚀性和稳定性,精度相对较高,因此多为官方制造和使用,用于较为精确的计量场合。商鞅方升是秦代重要的青铜量器代表,是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变法时所颁发的标准量器。其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为研究秦代铜质量具提供了重要参考。
3. 木质斗
木质斗选用质地坚硬的木材制成,通过榫卯结构连接,轻便且便于携带和使用,在民间也较为常见。由于木材容易腐朽,保存下来的秦代木质斗实物较少,但从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的相关遗迹可以推断,其在当时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应用广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