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明挖基坑地下水控制:通过截水、降水、回灌或者组合这些方法来进行处理。
关于地下水的分布和工程处理
1. 工程降水主要有两种方法:集水明排和井点降水。
对于集水明排,这种方式是在基坑的两侧或者四周设置开放的排水沟,并在基坑的四个角落或者每隔大约30到50米的地方设置集水井来收集水分。排水沟的设置需要确保距离建筑基础边缘至少0.4米以外,并且边缘距离边坡底部不小于0.3米。明沟的深度需要比开挖面低大约0.3到0.4米,而集水井的深度则需要超过沟底面至少0.5米以上。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危险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到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的部分,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论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情况;使用滑爬飞隧等四种工具式模板以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米,跨度18米,总荷载每平方米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起重机械工作高度达到或超过200米或重量达到或超过300千牛的大型吊装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高度要求的大型脚手架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钢结构安装工程项目;涉及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等施工方法的隧道和洞室工程;重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结构整体顶升、平移和转体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规定的垂直挖孔人工挖掘等工程项目。关于是否需要专家论证的一部分因素需要考虑混凝土模板承受的结构自重分布荷载是否大于规定标准,其计算基于混凝土容重乘以板厚度以及模板的重量、施工期间的人与机械负荷以及动载等考虑。此类数据详细计算的方面需要通过具体方法进行衡量验证和参考。对于高支模工程也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