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那么具体的要求和实施步骤是怎样的呢?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同样需要设立或配备;而员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则应配备专职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详解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不同规模和行业类型的企业提出了具体的配置要求。例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员工数量,需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根据员工人数多少提出了相应的配置要求。
企业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建议: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企业内部专责于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是指在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员工,他们不再兼任其他任务。
▶关于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的人数计算:
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算范围包括所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为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均应计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
在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中,包括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以及班组(职能部门)安全员等多个层级。
(一) 安委会的设置情况:
安委会的通常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则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担任。其他副和组员则包括公司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 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与人员配置:
安委会办公室的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副则由安全管理机构的副职担任。办公室的成员则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的构成:
每个部门都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职担任副组长,并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车间/科室/区域负责人为组员。
(四) 班组(职能部门)安全员的设置:
每个班组或职能部门都应设有安全员,以确保安全管理的覆盖面和执行力度。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这样的配置不仅符合法规要求,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