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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主管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品质主管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山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论

为加强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诚信履约意识,建立长效机制以监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的履约情况,根据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关键人员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公路、地方铁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是指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地试验室中担任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提供现场配合服务的设计代表;

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及其他备案人员。

第三章 履约监督管理及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关键人员履约监督管理,主要是利用手机或其他考勤设备采集考勤信息,通过山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履约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记录和管理。该系统可实现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情况的实时监管和统计分析,考勤结果将作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履约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结果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章 职责分工与操作

关键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并具有制定管理制度、指导工作实施、系统建设与维护、处理申诉意见等职责。

各设区的市确定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不跨设区的市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监管项目的关键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督查等。

项目建设单位需负责项目关键人员的具体履约管理工作,包括在履约管理系统中录入考勤人员信息、设置考勤时间地点范围、确保考勤信息真实完整等。

参建单位则需通过履约管理系统录入和更新本单位信息及关键人员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考勤方法与标准

履约考勤自工程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竣)工验收或初步验收之日止。考勤应当遵守如采用人脸识别等必要程序,关键人员需在工地或项目部所在场地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对于各参建单位的考勤规则,包括每天考勤、按月统计等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缺勤,有明确的免予扣分情况。

第六章 考勤结果应用与奖惩

关键人员的履约考勤结果将纳入参建单位的年度信用评价。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采取提醒、约谈、通报、惩戒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起实施,旨在提升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履约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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