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人社”推出了一项名为“人社一点通”的新栏目。这一举措旨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网友关于各类人社的疑问,并努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更多人切实感受到的温暖。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在“融媒·帮您办”中进行了解答。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表示,劳动者只要在职期间参加了失业保险,那么在失业后符合相关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领取期限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而定。如果之前失业已经领满2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再次就业后失业,只要符合条件,仍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于享受停工留薪期是否能休年休假的疑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出这是不合理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就意味着,即使在享受停工留薪期间,职工依然有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
至于社保中断后如何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如果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单位,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在户籍所在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既可以保障个人的养老权益,也能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根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