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日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这种收入的特点在于:
1.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通常是相互独立的,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营业外收支通常是预料之外的经济活动,企业往往难以控制和预测。
3. 由于营业外收支通常是偶然发生的,因此不会频繁出现,企业难以准确预见其具体数额。
4. 营业外收支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努力关系不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较为特殊的部分。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营业外收入的一些具体来源:
(一)固定资产盘盈:在企业的财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账外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入。(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收入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账户)
(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当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果所获得的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这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还包括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差额。
(三)罚款收入:当其他单位或个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而支付给企业的罚款,也构成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四)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如果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仍有剩余,这部分剩余金额就构成了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具体来说,就是所得价款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差额部分。
(五)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当企业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原因无法支付应付款项时,这些款项会转化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六)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对于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而言,在缴纳教育费附加后,门会返还一定经费补贴费,这也是企业的一种营业外收入。
(七)非货币易收益:在非货币易中,如果企业获得了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这也是营业外收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