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重机械外露的运动部分缺乏防护措施。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规定,所有起重机外露的、有可能造员伤害的运动零部件必须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这是为了防止异物进入或避免运行过程中对人员造成潜在的危险。
二、吊装作业现斜拉和歪吊现象。
根据《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第4.4.1.4条,滑轮的吊钩或吊环应与起吊构件的重心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电气拆除现场未有效设置警戒标志。
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第4.5.4条,施工单位在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拉设和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同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监管,以保障现场安全。
四、高空作业平台边缘缺乏防护栏杆。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2.5条,对于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洞口等临边位置,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发生坠落。
五、起重机未配置起升高度限位器。
根据《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 26473-2011)的规定,配备有卷扬机构的随车起重机必须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以避免因起升过高或过低而引发的安全。
六、违规使用单钩进行双吊操作。
依据《建筑施工易发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第9.0.5条,吊索具的系挂点位置和方式应严格遵循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则应通过计算确定,严禁违规操作,如单钩双吊等。
七、接地装置插入的浮土中。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13.2条,对于由固定电源或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尤其是在IT系统中,应在设备附近设置接地装置,并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性。
八、高处动火作业时未设置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岗。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1.6条,高处动火作业应设置动火监护人并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都应有一位监护人负责安全监管,严禁监护人离岗。
九、从吊物下方拖曳吊索进行起吊。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的相关条款,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不应从吊物下方拖曳吊索,以避免发生意外。
十、气瓶软管存在老化、开裂等安全隐患。
根据《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3条的规定,用于焊接与切割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对于存在老化、开裂或其他缺陷的软管应禁止使用,以确保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