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曾提及上海地区的危险品直装情况。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危险品码头被细分为九大类别,其中包括一般常见的1类、2类、3类、4.2类、4.3类以及5类等。其中,部分7类货物需要在船边直接装载。
对于第二类压缩气体,这是一个明显的危险类别。无论何种气体,通常都被归为第二类。有人可能会对灭火器中的固体粉末感到困惑,但实际上,干粉灭火器内含的是压缩气体。例如,2.1类是易燃气体(如打火机),而2.2类和2.3类则分别对应不同特性的气体。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气体的类别往往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和证明。
对于第三类易燃液体,一般的危险品公司都能承接这类货物。此类别进一步细分为3.1、3.2和3.3等子类别,其包装根据闪点FP分为Ⅰ、Ⅱ和Ⅲ类。还要注意液体可能同时具有易燃和腐蚀两种危险性。
第四类包括易燃固体,其中4.1是易燃的,4.2是在特定条件下能自燃的,而4.3则是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这一类别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某些白色粉末的查验率较高。某些特定气体应避免接触,如4.2和4.3类的某些物质。
第五类为氧化物,通常只能以整柜方式运输。例如,5.1过氧化物并不是所有船公司都能承接的。而5.2类的货物在特定港口如上海的洋山港需要特殊处理。部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特殊措施。
第六类和第七类分别涉及有毒和感染性物品以及放射性物质。其中,6.1低毒、中毒和高毒的物质较为常见,但6.2类的货物则难以找到船公司承接。而第七类的货物几乎没有任何船公司会接手。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根据PH值分为酸性和碱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同一类别的危险品,如果其性质不同(如酸碱),则不能装在同一个集装箱内,需进行隔离。
第九类为杂类,未具体细分。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个货物具有多种危险性(如既有易燃性又有腐蚀性),那么它的包装上将标注主次两种危险标志。例如在上海地区,这种特殊货物的处理方式为船边直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