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双轴、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施工问题,特别是其间的重叠搭接部分是否需要扣除,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相关规则,我特别整理了多个省市的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在4.1.4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计算水泥用量时,被搅拌土体的体积应按照搅拌桩单轴圆形截面积与深度的乘积来计算。
对于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单幅桩由三个圆形截面搭接而成。首开幅的单幅桩搅拌的土体体积按三个圆形截面积与深度的乘积来算,而采用套打一孔法连续施工的后幅单幅桩,其搅拌的土体体积则为两个圆形截面积与深度的乘积,其中圆形相互搭接的部分在计算时应重复考虑。
在《通用项目》的第一册中,D.1.3条关于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第十条第5款中指出:“双轴、三轴每次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扣除,但如果采用套打工艺,那么需要扣除套打体积的水泥掺量材料费。”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需要澄清的是,这里所提到的重叠部分工程量并不等同于套打孔部分的工程量,即套打部分的工程量是不计入总计的。
在第三章的地基加固、围护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中明确规定:“不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的深层水泥搅拌桩,都应按照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来计算,且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第二章关于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W工法搅拌桩的计算应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来计算体积。其中单元桩截面面积以一个单元为计算单位,单元桩间距和单元桩截面面积需按照规定的表格来计算。在计算单元桩截面面积时,重叠部分需扣除,但两个单元桩之间重复套打的部分需另行计算。”
解决搅拌桩的计算问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如水泥标号、水泥掺入量、施工工艺、空搅部分和加灌部分等问题,都需要根据各地的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量规则进行详细落实,这样才能使水泥搅拌桩的计价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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