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在进行货物发出后是否能够直接确认收入,这是一个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提及的问题。事实上,确认收入并非简单的发货行为即可完成,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条件,并从税务稽查和评估的角度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
发货就能确认收入吗?深入解析收入确认的条件
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核心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行控制;(3)与交易相干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干的收入和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些条件在税务稽查和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存在发货后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这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和会计处理上的不合规。例如,某些企业在货物已经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或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便未确认收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接下来,我们将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会计三个方面详细探讨收入的确认问题。
01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确定。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确认时间,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则是在发出货物并且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合同书面签订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这一份销售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合同上没有明确收款日期的,那么就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销售确认的时间就是货物发出的当天。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02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03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发货就能确认收入吗?综上所述,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指导,以确保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