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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选吉时有什么讲究?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的缔结始终伴随着一套严谨的仪式与规范,尤其是对婚姻过程中的择吉环节给予了极高的重视。

在古代的婚嫁礼仪体系中,存在一个名为“纳彩问名”的仪式。这一环节被视为订亲的序幕,是议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礼节,同时也被称作“订盟”,本质上是一种象征性的订婚仪式。

据《礼记》所述,“六礼”这一概念,指的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这六个步骤,它们基本上涵盖了从议婚到结婚的整个流程。

在传统的婚俗观念里,必须要有“月老”或“大冰”(即媒人)的存在。如果没有经过媒妁的撮合,婚姻往往不被社会所认可。这就赋予了“月老”、“大冰”(媒人)一种特殊的使命,仿佛只有通过他们牵线搭桥的男女结合,才被视为合法且吉祥的结合。

古代“六礼”的婚嫁程序,为江湖术士故弄玄虚提供了一种神秘化的外衣。即便是在今天,仍然有一些人利用这一点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这与现代社会依法进行的婚姻登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过去,男女双方在订婚之前,男方家长通常会向女方家长索取女孩的生辰八字,有些地方称之为“讨年命”。然后,他们会请算命先生来审视两个人的八字是否相合,名字是否相生相克,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婚配原则。

这种依赖“八字合婚”的迷信做法,不知已经拆散了多少对有情的男女。虽然现在这样的习俗已经被许多人视为过时的做法,但仍然有人热衷于此,我们应当自觉地加以抵制。

一般来说,选择结婚(即嫁娶)的日期,由于各地风土人情的差异,所参考的书籍也不尽相同。有的依据《黄历》,有的依据《婚元通书》,有的依据《御定星原考历》(即建除十二直星),有的依据《历学会通》,有的依据《日家奇门》,但无论依据哪本书籍,都离不开选年、选月、选日、选时这四个基本环节。

古时候,选择嫁娶吉日吉时,通常需要找到那些精通易经八卦、了解五行生克的专业人士,通过推算来确定黄道吉日吉时,以此来确定婚期。在这个环节中,民间形成了一套关于吉凶的判断标准和禁忌,即“四选择”,包括忌年、忌月、忌日、忌时。

何谓无春之年?它指的是在农历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或腊月二十九)这段时间内,没有“立春”这个节气。如果某个农历年份中没有立春这一天,那么这个年份就被称之为“寡妇年”或“无春年”。

然而,在农历年份中,一年内没有立春节气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遇到“无春年”就禁止结婚,这将被视为一种禁忌,势必会导致来年结婚人数的激增,而这种情况大多数人是无法接受的。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于是,人们便想到了变通的办法。如果想要在“无春年”结婚,待嫁的新娘只要在“立春”这一天去婆家住一晚上,那么即使来年是“无春年”,嫁娶也就不再受到禁忌的限制了。

由此可见,我们的先人早就懂得“遇见红灯绕着行”的智慧。

以《婚元通书》为例:如属相为鼠,男忌巳年,女忌卯年;属相为牛,男忌申年,女忌寅年……还有本命年、月、日和年、月、日干支相冲,都不宜合婚等许多禁忌。

避开“禁婚年”之后,再择定月份。一般来说,择月的原则是以女命的“生辰八字”为准,并参考男方及他人的出生日期。

女行嫁大利月或小利月,一年中有两个大利月、两个小利月(小利月也叫媒人月);次外还有翁姑月(翁为公公、姑为婆婆),父母月(即女孩的父母),夫主月(即待娶的新郎),女身月(即待嫁的新娘)。

月份的选择,可以按照属相和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择取大利月、小利月、翁姑月、父母月结婚,但一般夫主月和女身月是不宜结婚的。

注:此表以女方出生年的地支为主,日期为农历。“妨”是克的意思,没有就谈不上克。比如:自由恋爱,没有媒人,就无需考虑媒人的避讳;公公婆婆和父母一样,假如已无公婆或父母,也就不存在对他们“克制”的问题啦!

干支比和是指天干与地支藏干五行属性相同。例如正月,月厌在戌,厌对在辰,逆行十二辰,自辛至巽为前为阳,自乾至乙为后为阴。查阅《婚元通书》就会发现,正月适合嫁娶的“阴阳不将日”就有丙子、己卯、辛卯、庚子、丙寅等十二天。当然,虽都是不将日,但要不和男女命“刑冲克害”才能用。例如女命属猴,就不能选择寅日行嫁,因为“寅申相冲”;如鼠年出生,就不能用午日和未日,因为“子午相冲,子未相害”;还有“亥日不嫁娶”,不犯“当梁、勾绞星”等名目繁多的禁忌。

参见诸日吉时表

假如寅申日结婚,子时是青龙,丑时是明堂,寅时是天刑,卯时是朱雀,辰时是天匮,巳时是天德,午时是白虎,未时是玉堂,申时是玄武,戌时是司命,亥时是勾陈。命主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选择黄道吉时过门即可。

这样的选择,对婚嫁大事有趋利避害的意向,反映了古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也体现了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敬畏和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根据“四选择”的原则去择定婚期,可能有很多人在若干年内都没有一天可以谈论嫁娶。除了所谓的“黄道吉日”之外,还有诸如“黑道日、伏断日、阴阳差错日、重丧日、十恶大败日”等等的凶年凶月凶日凶时不适合嫁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