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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啊

关于依据人口数量分配的拆迁补偿款,其归属是房屋所有者还是被安置者?

近期,有读者向编者咨询了一个具体问题:“我们所在地区的拆迁补偿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房屋的平方米计算,另一部分则是根据户籍人口进行分配,那么按照人口计算的这部分补偿是属于房屋的产权人还是户口簿上的每一位成员?”编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能为面临相似疑问的读者提供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补偿方案是依据房屋的面积来执行补偿,而另一些则是依据人口进行安置。当通过人口安置方式获得补偿时,这笔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便凸显出来。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审视补偿协议中的具体约定,以及这种约定所定义的补偿性质。是否允许分割补偿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考量因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基于补偿协议约定所获得的补偿属于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推断出,被安置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共有关系。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种共有通常被视为按份共有。一般情况下,各被安置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属关系,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种共有关系通常被视为共同共有。

其次,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补偿款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如果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可以请求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如果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据此,被安置人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下面,编者通过一个实例来进一步说明。

假设,张三与李四是一对夫妻,他们共有的房屋被拆除。根据安置方案,张李四及其两个子女是被安置人口。张三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获得了补偿款。不久后,张三与李四决定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李四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财产?由于离婚导致双方的共同共有基础丧失,因此李四可以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最后,编者提醒大家注意,被安置人口的资格对于能否获得补偿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所谓的“空挂户”,这些人口的户口虽然在被拆迁地,但实际上并不居住在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空挂户人口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被安置人口。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这些情况进行调查,但有些征收方可能因为疏于调查而直接按照户口进行安置。如果空挂户人口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其与户主之间就补偿款分割产生了争议,征收方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可能会收回补偿款。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依据人口安置方案取得补偿款的归属以及分配方式,希望能对有需要的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