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分
在生产活动中,劳动者的参与形式并非必须直接进行体力操作。劳动者只需作为整体生产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履行其被分配的特定职责即可。从物质生产的本质属性出发,对生产劳动的初始界定适用于整个生产体系,但对于体系中的个体劳动者而言,这一界定则不再完全适用。无论是从事体力劳动,还是承担脑力劳动,均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然而,仅仅完成生产任务尚显不足,劳动者还必须创造剩余价值。只有那些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或服务于资本自我增殖过程的劳动者,才被界定为真正的生产工人。通过延长工作日,使其超出劳动者仅能生产自身劳动力价值等价物的界限,并将这部分超出部分的剩余劳动归资本家占有,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方式。绝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构成了资本主义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起点。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方式则是在工作日初始阶段就将其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两个部分。为了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家会采取各种手段缩短生产与工资等价物所需的时间,从而相应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的产生仅与工作日的长度相关,而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则促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量变的关系
我们基于以下假设进行分析:(1)商品按照其价值进行交易;(2)劳动力的价格有时可能高于其价值,但绝不会低于其价值。在这些假设条件下,劳动力价格与剩余价值的相对比例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工作日的长度(即劳动的外延量);其次是正常的劳动强度(即劳动的内含量,即单位时间内消耗的劳动量);最后是劳动生产率(由于生产条件的不同发展水平,等量的劳动在相同时间内所能提供的产品量也会有所不同)。
当工作日长度和劳动强度保持不变时,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无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或者产品数量和单个商品价格如何波动,一定时长的劳动日最终仍会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值与剩余价值呈现出相反的变化趋势。
当工作日长度和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时,劳动强度发生变化。劳动强度的提升是以在同一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为前提的。因此,强度较高的工作日所创造的产品数量将超过时长相同但强度较低的工作日。如果保持劳动时数不变,强度较高的工作日将产生更多的价值产品,在货币价值稳定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创造了更多的货币价值。
当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保持不变时,工作日长度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工作日的缩短不会导致劳动力价值的降低,从而不会改变必要劳动时间,但会相应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价值。工作日的延长:假设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或劳动力价值为3先令,剩余劳动时间也是6小时,剩余价值为3先令,那么整个工作日就是12小时,并表现为6先令的价值产品。如果工作日延长2小时,劳动力价格保持不变,那么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将随着绝对量的增加而增加。尽管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没有变化,但其相对量却有所降低。
三、剩余价值率的多种表达形式
剩余价值/可变资本=M/V=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剩余劳动/工作日=剩余价值/产品价值=剩余产品/总产品

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无酬劳动/有酬劳动
因此,资本自我增殖的秘密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资本对他人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占有和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