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也称为著作权中的身份权,主要指的是作者基于其作品的创作所享有的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权利有所不同。
首先,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即只要作者还在世,这些权利就受到保护,即使作品已经发表,这些权利也一直持续到作者去世后。这是因为在作者去世后,这些权利仍然与作者的声誉和人格紧密相关,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是为了平衡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作品的价值可能会逐渐降低,而将其发表权在一定期限后转让给公共领域,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品的发表权在作者有生之年没有行使,或者作者去世后50年内没有发表,那么这些权利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些作品。
总的来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但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这体现了对作者人格尊严和作品价值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