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到底有多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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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各位爱读书、爱思考的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到底有多长啊》可能有些朋友一听到“著作人身权”,就觉得是个高深的法律概念,离咱普通老百姓八竿子打不着但实际上啊,这跟你我都有关系你想想,你喜欢的那些小说、电影、歌曲,甚至是你自己写的日记、拍的照片,这些都属于作品,而作者对这些作品享有的,就包括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简单来说,就是跟作者这个人直接相关的,比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这些跟作者的姓名、身份紧密相连,是不能转让、不能买卖的问题来了,这些能保护多久呢是作者活多久就保护多久还是有个固定的时间限制这可就复杂了,不同、不同法律都有不同的规定今天,我就以《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到底有多长啊》为中心,跟大家好好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帮大家搞清楚这其中的门道
要说起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咱们得先明白,它跟著作财产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著作财产权,比如复制权、发行权,通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在,一般是作者终身加上去世后50年但著作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修改权等,情况就五花八门了有些是永远保护的,有些则有个时间限制,还有些甚至受作者意志的影响这就像一个迷宫,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今天咱们就来一一解开这些谜团,看看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与种类
要搞清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著作人身权,它包括哪些种类著作人身权,顾名思义,就是跟作者这个人身相关的,它体现了作者对作品的个人情感和身份认同这些不同于著作财产权,它们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也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署名权:这是作者最基本的之一,就是要求作品上必须署上自己的名字。哪怕你只是个小透明,写个几百字的小作文,也得署名啊!不然别人还以为是你抄袭的呢!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作者自愿不署名,或者使用笔名,也是可以的。但要是未经作者同意就擅自署名,那可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了。
2. 修改权: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作品,哪怕作品已经出版了,作者也有权继续修改。这就像你写了一篇文章,发到网上,过段时间发现有个小错误,你当然可以自己去改,别人不能拦着你。要是修改得太过分,比如完全改变了原作的意思,那可能就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了。
3. 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个跟修改权有点像,但更强调的是要保持作品的原汁原味,不能被、篡改。比如你写了一篇小说,表达的是某种特定的思想,别人不能擅自删改你的内容,否则就侵犯了你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4. 发表权:这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作者可以选择发表作品,也可以选择不发表作品。一旦作品发表了,这个就消失了,但作者的其他著作人身权仍然存在。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的著作人身权,还有一些其他的,比如署名权中的“不署名权”、修改权中的“拒绝修改权”等等这些虽然不是那么常见,但也同样重要
二、中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咱们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这里得跟大家说个事儿,《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作者终身加上去世后50年,但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就没那么清楚了这主要是因为著作人身权跟作者的个人身份紧密相连,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时间来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作者活着,这些就永远属于作者;作者去世后,这些仍然受到保护,不能被任何人剥夺
听起来是不是挺简单的但实际上,这里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注意比如,要是作者去世了,他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这些呢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作者去世后,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这些的行使不得损害作者的声誉
这里有个实际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2018年,著名作家老舍的家人发现,有人擅自修改了老舍的小说《骆驼祥子》,把里面的某个情节改得完全变了样,还了老舍的原意老舍的家人看到后,非常生气,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最终,老舍的家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老舍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说明,即使作者已经去世,他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仍然可以行使他的著作人身权,保护他的作品不被、篡改这也体现了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它不仅仅属于作者个人,也属于整个社会
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咱们还得看看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个规定跟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一样的
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要是作品的发表权在作者生前没有行使,那么这个就会消失也就是说,作者去世后,如果没有人发表他的作品,那么这个就永远消失了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存在,不受限制
这里有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著名作家鲁迅的小说《阿Q正传》是在他去世后才出版的鲁迅去世时,这部小说还没有发表,所以发表权已经消失了但鲁迅的家人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这部小说不被、篡改
这个例子说明,即使作品的发表权已经消失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仍然受到保护这也体现了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它不仅仅属于作者个人,也属于整个社会
中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要是作品的发表权在作者生前没有行使,那么这个就会消失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存在,不受限制
三、国际公约与比较法研究
咱们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那其他呢实际上,世界各国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规定是无限的,有些规定是有限的,还有些规定是受作者意志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咱们得看看一些国际公约和比较法的研究国际公约,比如《伯尔尼公约》,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统一的规定,但这个规定主要针对著作财产权,对著作人身权的规定就比较模糊了
《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个规定跟的《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有点类似,都是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伯尔尼公约》只是一个国际公约,它并没有强制约束力,各缔约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进行修改
除了《伯尔尼公约》,还有一些其他的国际公约,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版权公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表演与录音制品公约》(WPPT),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规定,但这些规定也比较模糊,主要针对著作财产权
比较法研究方面,不同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就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加上去世后70年,这比的规定要长而有些,比如德国,就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去世后50年
这里有个实际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著名作家马克吐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在他去世后70年才出版的马克吐温去世时,这部小说还没有发表,所以发表权已经消失了但马克吐继承人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这部小说不被、篡改
这个案例说明,即使作品的发表权已经消失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仍然受到保护这也体现了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它不仅仅属于作者个人,也属于整个社会
世界各国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规定是无限的,有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