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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到底算不算无形资产啊?快来听听我的看法!

大家好,关于“自创商誉到底算不算无形资产”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在现行会计准则下,自创商誉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确认条件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自创商誉,其价值来源于企业内部的预期未来盈利能力、品牌声誉、客户关系等,这些因素未来能否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满足“很可能流入”这一条件。

2. 成本归集困难:自创商誉的形成过程涉及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多种支出,这些支出很难单独、清晰地区分并可靠地计量为商誉的专属成本。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有可归属的、可靠的成本才能确认,这给自创商誉的确认带来了困难。

3. 定义的界定:虽然商誉本身具有无形资产的一些特征(如没有实物形态、可带来超额收益等),但国际会计准则(IAS 36)和中国的会计准则(CAS 6)都明确排除了自创商誉的确认。商誉通常只有在企业合并时,才能作为购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购买商誉)被确认。

因此,虽然自创商誉对企业至关重要,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在会计核算上,我们遵循准则规定,将其作为一项管理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而不是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是我对此问题的理解,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