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殷先生在12月2日为母亲购买了四盒抗癌物,并通过快递寄送至商丘柘城的家中。直到12月6日晚,即其母亲去世之时,物仍未送达。
关于此事件,快递网点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一份抗癌物,因此按照普通快递进行处理。目前,双方已经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针对此事,网友们纷纷发表评论。一些网友认为,寄送抗癌物时应该事先声明并要求加急处理或使用特定快递服务,如顺丰快递。有网友指出,虽然快递公司应承担责任,但寄件人在选择快递方式和及时沟通方面也有责任。
一些评论指出,四天时间对于省内快递来说确实过长,不符合快递公司的标准时效。网友们认为,即使是普通件,省内也应当在次日到达,隔日必须送达。对于加急件,更应当省内次日必达。一些网友表示,如果这是自己的快递,肯定会感到极度不满。
也有网友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即使物晚到,也不一定影响病情,而家属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如再次购买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