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关于“996工作制”(即每周工作6天,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的讨论十分热烈,各方对此持有不同观点。那么,这种工作制是否违法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我国对于工时工作制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并不能自行创设。早在1995年5月1日,我国就开始实行双休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这一制度被称为“标准工时工作制”。
对于一些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是唯一一种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时工作制度,但仅适用于法律和行规明确规定的部分特殊岗位,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出租车司机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是不得自行创设工时工作制度的。那么,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安排的员工加班,是否可以通过996工作制来变相实施呢?
虽然企业确实拥有安排员工加班的经营自,但这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即使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每日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那些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时和加班报酬的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月加班时间可以超过36小时,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在此,法眼君提醒大家,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的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在考虑是否实行996工作制时,应该好好权衡利弊,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