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条款明确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需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认缴出资的足额缴纳。
对于在2024年7月1日前已注册的公司,新《公司法》提供了三年的过渡期。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公司将不再做强制调整,但若超出五年的则需在过渡期内将期限统一调整至五年内,同时这些公司也需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及时公示。
那么,若五年内未实现实缴到位,公司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对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存在的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财产等行为,公司登记将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具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若情节严重,则需缴纳虚假出资或未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公司法》引入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企业股东在设立时仅承诺出资额而无需立即实际缴纳。下面我们将进一步讨论关于实缴出资的不同形式。
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通过将现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即可实现出资。这种做法便于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到位即完成实缴出资。
实物出资也是常见的出资方式之一。这里的实物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车辆、原材料等。以一处房产作为例子,股东可以将此房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这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及产权转移手续后,该房产即成为公司资产并完成实缴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另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在这个时代,专利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股东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增加公司的无形资产并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样需要经过专业评估和权属转移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资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股东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解决公司的用地问题并节省土地购置成本。
还有一种特殊的股权出资方式。即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目标公司。这种方式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资源,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但需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然而现实中,部分股东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对此,《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了公司的法律措施,包括发出书面催缴书和失权通知等。
当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且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时,公司可经董事会决议采取相应措施,如依法转让股权、减资或其他股东缴纳出资等。
在股东丧失股权后,公司面临如何处理这部分股权的问题。《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提供了三种选择:
依法转让股权可以通过市场迅速补充公司资本,同时避免对股东结构造成过度干扰。
减资可以简化处理程序并避免股权转让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
其他股东缴纳由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有助于保持公司资本稳定和股东结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