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通常是以姓加名的方式构成个人的名称。姓被置于前面,而名则置于其后。
在小学英语课上,教师们会向我们传授,外国人的命名习惯则是名在前,姓在后。
在许多场合下,像first name和last name这样的表述方式常让人感到困惑。特别是在为自己取英文名时,人们往往不清楚究竟应该将哪个放在前面,哪个放在后面。
我们先来探讨一下外国人的命名习惯。
以“Jack Roberton”为例,其中“Jack”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名,也被称为given name(教名)。而“Roberton”位于其后,自然就成了last name(姓氏)或surname(全名中的姓氏部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可以区分一下given name和family name。
Given name即教名,是父母为孩子所起的名字,这个称呼会伴随他们一生。比如,王铁柱的“铁柱”就是他的given name。
而family name则代表整个家族的称呼。在这个例子中,“王”便是王铁柱的家族称呼或姓氏。即使他婚后有了子女,这个family name仍会代代相传。
在此之后,我们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与外国人交往时,我们应如何称呼他们?是叫他们的first name还是last name?
以Jack Roberton为例,我们何时应该叫他Jack、Roberton或是直接用全名?
在以下情境中您可能会遇到这些称呼方式的用法:
1. 若你们是朋友、同龄人或是彼此熟悉的关系时,直接用first name来称呼是很常见的。
2. 校园或其他正式场合中,通常要称呼为Mr. Roberton、Professor或Prof. Roberton,甚至是Dr. Roberton。
3. 如果关系并不亲密或你是他的上级时,直接使用last name是出于礼貌的称呼方式。
4. 在正式场合做介绍时,通常需要使用全名Jack Robert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