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现场安全守则及违规处罚规范
一、基本安全要求
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施工人员需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
从事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度2米及以上)必须使用安全带。
禁止饮酒后参与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吸烟须至指定区域。
二、特定工种规定
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需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者不得操作。
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与拆除需由专职电工负责。
三、设备及设施管理
严禁私自移动或现场的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
各类设备的电线应妥善固定在绝缘体上,且距作业面不得小于规定高度。
四、施工管理
施工前需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有效签字记录。
施工人员应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
五、安全责任与监督
电锯等外露机械设备应安装防护罩,并明确责任人。
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指使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施工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避免发生。
六、安全文明施工
地下室照明需使用低压电源,电线需固定在绝缘支架上。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拆除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
七、罚款措施
凡未遵守以上规定的个人或团队,按照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具款措施如下:
工人的违章行为将受到每次处罚金额从 20元到 200元不等罚款的处罚;而队伍在管理现的违规情况,罚款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最高可达 50000元。
未佩戴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者及无法对各项安全问题作出合格解答的管理人员也将被处罚相应罚金。
严禁的违章操作例如高抛物品等,一旦发现将受到 50元至 500元的罚款处罚。
如因疏忽或故意违规而造成的损失和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罚,最高可能包括追责及移交法律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