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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不看行车记录仪?这可不行,证据说话最靠谱!

确实,在很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仅仅依靠行车记录仪的录像来判断是非对错是远远不够的。行车记录仪虽然能够记录事发时的过程,但它的视角和功能有限,可能无法捕捉到所有关键细节,比如事故发生前的车辆动态、路况、天气等,也可能存在角度问题导致误判。而且,记录仪的清晰度、拍摄角度、是否被遮挡等因素,都会影响录像的证明力。

因此,“定责不看行车记录仪”这种说法虽然有些极端,但强调了证据链的重要性是很有道理的。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仅仅依赖行车记录仪这一单一证据。交警在认定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现场勘查、多方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轨迹、交通法规等多方面因素,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做出公正、准确的判断。

所以,行车记录仪可以作为重要的辅助证据,帮助我们还原部分事实,但绝不能作为定责的唯一依据。真正的“证据说话”,需要的是全面、客观、多角度的证据集合,这样才能让事故责任认定更加可靠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