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亲爱的HR小伙伴们:
今天是人力资源日,也是我们共同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保缴费的特殊日子。
在这个充满仪式感的节日里,我们没有华丽的伴手礼,但有一份特别的“作业”想要与大家分享。这份“作业”就是关于2020年度我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的安排。
让我们先来简要概括一下重点内容。在2020年的1-7月,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差额补收,8月份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和减轻社保缴费负担,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可以不作调整,继续沿用2019年的标准。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这一工作安排,我们特别准备了详细的长图解读,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但请放心,内容并不复杂。请大家静下心来,认真阅读。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一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来谈谈缴费基数的补差情况。无论是企业参保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需要了解这一情况。具体来说,企业参保人员的最高基数需要进行补差,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四档基数也需要进行补差。
接下来,我们将提供补差测算及补差缴费方式的说明。我们将为大家奉上补差测算公式表,以便大家按照原基数和调整后的最高基数进行测算。我们还将说明工伤保险按二类行业费率结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进行测算的具体情况。
对于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我们可以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起继续缴费时,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我们也在2021年底前提供了补缴的选项。
我们还将提供企业基数上限补差及灵活就业人员四档补差的缴费方式简明表。今年1-7月已办理退休人员及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应缴部分补差缴费方式也将进行说明。
关于缴费基数的调整,我们特别说明,依申请可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有需要,可以在8月26日后网办申请调整,并于9月份进行1月至8月的差额补收。我们将提供详细的申请流程和计算公式,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关于2020年医保缴费基数的补差问题,根据机构职能划转要求,现医保职能已划转至市医保部门。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补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建议大家咨询市医保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