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中,特别强调了虚假宣传的问题。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情况,草案详细规定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的描述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成分。经营者也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为他人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处以最高达200万的罚款,甚至面临营业执照的吊销。商业的对象也在此次草案中得到了更明确的界定,涉及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同样会受到严厉处罚。
电子商务法草案在二审过程中则重点聚焦于电商平台的责任与行为规范。其中规定,电商平台在自营业务中需明确区分标记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业务,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对于标记为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电商平台需承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在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展示上,草案要求电商平台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种因素进行显示,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则需显著标明“广告”。对于电子支付问题,草案也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责任划分,确保支付安全并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