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城市家庭而言,购买了商品房后,车位的配置往往成为了一项必要的考虑。关于小区人防车位的交易问题,一直是许多购房者心中的疑虑。虽然《国防空法》中明确规定,防空工程资产属于国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进行买卖、、损害及侵占。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在德州禹城正华领秀城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小区虽然配备了人防车位,但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不能办理产权,但与普通车位一样对外销售。类似的情况在禹城市的金辰公馆也屡见不鲜。该小区的人防车位被分为多种类型进行售卖,并且签订的是买卖合同。禹城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却以个人行为为例,表示购买人防车位的行为与规定存在出入。
除了禹城,泰安市的恒基都市森林和江山里等小区也涉及人防车位的违规售卖。泰安恒基都市森林小区的人防车位直接对业主售卖,并宣称是永久使用权。当被问及这一说法时,济南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却指出,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70年的合同是违法的。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人防车位的买卖在现行的人防法律法规中是不被允许的。山东省防空办公室再次强调,人防工程具有国防属性,其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可以分立并推向市场,但买卖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应当注意这一点,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