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标准界定
在合同执行前,清标作为一种流程,对招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上标注的工程量(并非实际施工现场的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调整,这特别在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差异容差范围之外进行。这一过程主要为了处理可能存在的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图纸(包括经发包方批准的承包方提供的图纸)执行工作后,实际应计量的图纸标注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工程量差异容差范围指的是合同中规定的,允许一定工程量偏差而不做调整的界限。
清标的最终价格(Q)是指经过各方认可并计入清标文件的所有项目的合计价格。这个价格依据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涉及到的因素包括实际增减的工程量(s)、招标控制价中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d)。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述:
清标报告的递交、接收及格式要求
(1)若乙方未在特定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清标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调整投标清单工程量的,清单工程量将被视为实际完成工程量。除非甲方明确指示不实施的部分,招标范围内的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将不会进行调整。
(2)乙方仅可提交一次清标申请,且提交后不得进行任何更改或撤回。
(3)工程量清单的偏差情形包括高估、低估、遗漏以及项目特征不符等;所提交的清标材料内容需限定在超出工程量差异容差范围的清单项及遗漏项等方面。
(4)清标报告中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基础计算,超出价格容差范围的部份按照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遗漏部分,其综合单价将依据定额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并按照与招投标价格同比例下浮。
(5)清标报告的格式中除了投标报价内容外,还需包含原始工程量、现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的比例等必要信息。
(6)当清标结果初步完成后,甲方会通知乙方前来领取。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领取清标结果并办理接收手续。自乙方接到领取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对清标结果进行核对,最终确定结果。若逾期未领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核对申请,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清标结果,并以此作为正式清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