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眼问政”专栏收到了网友的咨询,随着冬季的到来和气降低,大家对电力使用的关注度逐渐增加,电费也随之进入了公众视野。大家很关心阶梯电价是如何计算的,以及是否还有“电热户”和“农村电价”等特殊电价。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并得到了详细的回复。
据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介绍,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年度电量标准是这样划分的:第一档涵盖3000度(含)以内的用电量,第二档则是3000至4700度(含),超过4700度的部分归入第三档。相应的电价也按照档次递增,第一档电价为0.4556元/千瓦时,第二档为0.5056元/千瓦时,第三档则上升到0.7556元/千瓦时。
这里的“年”指的是电费结算年,它是以供电企业抄表日为基准,每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我省居民用户的抄表日通常设定在每月1日,从当年的12月1日到次年的11月30日,这期间的用电量总和即为年累计用电量。而当年的分档电量标准仅在该电费结算年内有效,并在当年最后一期电费结算后进行重置。
对于新装电表的用户,阶梯电量的分档标准会按照剩余的用电月份数进行相应折算。例如,若在2024年3月新装电表,那么您的年阶梯分档电量将根据当年剩余的用电月份数重新计算。具体而言,您可享受的第一档电量将根据剩余月份数折算得出。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经没有“电热户”这一说法。为了规范用电市场,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省民用电热电价用户的电费已统一按照贵州省现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虽然不再有“农村电价”的说法,但我们依然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提供特殊照顾。这些家庭每人的每月用电量中前10度是免费的,具体执行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给供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