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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逆行到底行不行啊

自6月1日起,经过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生效执行。该《条例》再次对非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驾驶人员,将面临警告或5元至3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早在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便对成都市部分街道的十字路口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非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二环路东五段与锦华路一段的交叉路口,短短10分钟内,记者就观察到了超过50例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其中绝大多数涉及未佩戴安全头盔。

尽管《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但成都交警部门已提前介入,对非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劝导,并向他们讲解如何查阅《条例》的具体内容。

交警三分局的民辅警正在对非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同时积极宣传即将施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路口,不时可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

相关数据显示,成都市非机动车的日均出行量已超过1000万人次。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市多个街道路口进行实地走访时发现,非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不戴头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违规现象较为突出。当日下午4时许,在二环路东五段与锦华路一段的交叉路口,记者在10分钟内粗略统计了超过50例非机动车违规案例,其中大部分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红星路、府青路沿线的多个路口也常见非机动车违规行为。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驾驶者,他们给出的理由大致相同,如“天气炎热,懒得佩戴”、“头盔无法有效遮挡阳光,不如遮阳帽舒适”等。部分逆行的非机动车驾驶者则表示,“路口距离较远,若绕到马路对面会影响送餐时间”。当被问及是否清楚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者表示知道,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以方便或节省时间为由继续违规。

在《条例》实施前,交警加强路面宣传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经批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非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不戴安全头盔、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规行为,《条例》再次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驾驶非机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行为,驾驶者将面临警告或5元至30元不等的罚款。

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成都各地的交警已在道路上向非机动车驾驶者普及安全驾驶知识。5月22日下午4时许,在二环路东五段与锦华路一段的交叉路口,成都交警三分局的两位民辅警正在对有违规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者进行交通劝导和安全教育。

辅警周程军拦下了一名借用机动车左转专用道左转过街的非机动车驾驶者,“你是否清楚自己的违法行为?”“我不应该走机动车道。”

根据《条例》,另一位交警在警告违规非机动车驾驶者后,又向其普及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待驾驶者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改正后,交警便让其离开。

记者注意到,在对非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安全劝导的过程中,每当交警问及是否知道《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时,只有少数人表示刷到过相关的短视频,但并不清楚具体内容,还有一部分人则表示完全不知道。“打开你们的微信,搜索‘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就能看到其中的内容,请务必认真学习其中的安全驾驶知识。”辅警周程军向他们介绍道。

交警正在开展《条例》宣传

涉及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还有这些新规

《条例》中新增了哪些内容?记者经过梳理发现,《条例》增加了非机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二)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三)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五)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与此同时,《条例》还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定义。所谓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摄影记者 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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