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22万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宅基地占据了17万平方公里的比例。尽管我国长期致力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但实际城市建成区面积仅为5万平方公里,而剩余的绝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农村宅基地。这一数据反映出农村宅基地规模庞大,且存在大量闲置现象,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众多废弃的空心房、老旧房屋以及闲置建筑,对于这些房屋的后续处理和利用,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关于农村闲置房屋、空心房屋的处置问题,是否应该进行拆除?
所谓空心房屋,是指在农村地区长期无人居住、已废弃或损毁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这类房屋也包括部分未拆除的旧房,这些房屋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
目前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农村空心房屋或已坍塌的房屋,以及拆除后两年内未重建的宅基地,若其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可由村集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取消土地登记,由村集体收回土地进行再利用。
然而,政策同时强调,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结构未完全损毁,村民仍然享有使用和居住的权利。
空心房屋拆除是否涉及补偿?
农村空心房屋的拆除,在非违章建筑的前提下,理论上应给予一定补偿,但补偿范围仅限于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宅基地作为村集体所有财产,并不在补偿范围内。
各地对于空心房屋的拆除补偿标准尚未统一,例如湖南省每户可获得的补偿约为2.2万元,而重庆市的补偿标准则高达10-20万元。山东省在2018年曾发生一起案例,一位五保户老人去世后,其所居住的房屋被村里拆除用于建设广场,但该计划最终未能实施,宅基地使用权被村集体收回,而补偿问题并未得到妥善处理。
当然,并非所有空心房屋拆除后都能获得补偿,以下两种情况将不予补偿:1、违反”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属于应拆未拆的房屋;2、违章建筑,如在耕地上私自搭建的房屋。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层面并未对农村空心房屋拆除补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各地需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
以2022年为例,各地区的补偿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以下列举几个地区的补偿情况供参考:
在内蒙古自治区,二层以上楼房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50元;黑龙江省若实行异地安置,每户可获补偿2万元;安徽省阜阳市的钢混一等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950元。
农村空心房屋的拆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常由当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会考虑房屋内部装修等因素,因此补偿标准难以统一,各地实际情况也千差万别。
当前,专家建议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偿退出进程,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这一举措势在必行。
建议通过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即农户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以换取城市商品房、安置房或现金补偿,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对土地进行集中、有序的开发利用,以减少农村宅基地的浪费。通过分区利用、多主体开发以及探索新型利用模式,编制村庄发展规划。
对此,我个人认为,农村的发展离不开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人口,二是土地。
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否会导致农村人口进一步减少,形成更多的空心村、留守村?当农民不再受房屋牵绊时,是否会有更多人选择离开农村,导致土地撂荒现象加剧?
对于农村空心房屋和宅基地的现有模式,您有何看法?加快空心房屋、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是否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