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教学研讨记录
在初中语文课程体系中,“之”字作为高频虚词,其语法功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① <动词>表示趋向,意为“往、到、往……处去”。例句:寡助之至——《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② <代词>第三人称代词,功能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他/她/它/他们”等指代性成分。亲戚畔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③ <代词>指示代词,表近指,相当于“这个/这种/这些”等限定性词语。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桃花源记》
④ 助词
结构助词:其一,置于定语与中心语之间,构建修饰关系,相当于“的”;其二,位于主谓结构之间,实现句子独立性的转换,通常不进行显性翻译;其三,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词;其四,充当定语后置的标记符号。三里之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此之谓大丈夫。——《富贵不能淫》何陋之有?——《陋室铭》“蚓无爪牙之利。——《劝学》
音节助词:主要用于句末,起到补充音节的作用。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根据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字典》(彩色版)的释义体系,仅收录了上述四种主要用法。
在《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文本中,“之”字出现频率较高且功能多样,除前述例句外,还包含“以天下之所顺”这一特殊用法。针对该词的归类问题,存在两种不同学术观点:一种认为应归为结构助词中的“的”用法,另一种则将其视为“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结构助词。对此,我认为应作如下分析:
从语义结构层面考察,“以天下之所顺”整体构成介词短语,其中“以”解作“凭借”之意。该短语由介词与名词性成分组合而成,因此“天下之所顺”属于名词性结构。“所顺”部分呈现典型的“所”字结构特征(“所”+动词=名词化表达),动词“顺”在此处意为“归顺”,与“所”字组合形成名词性短语,即“归顺的条件/力量”。“所”字结构中的“所”具有代词属性,根据上下文语境可理解为“……的人/事物”,故“天下之所顺”可解为“天下人都归顺的条件/力量”。从短语结构功能分析,该表达属于偏正结构,具体为:天下都归顺的条件。若将其翻译为“凭借天下人都归顺的条件”,则语义表达通顺流畅。
若采用“取消句子独立性”的解读方式,则将“所顺”视为动词,强行构建主谓结构,导致“天下之所顺”被理解为“天下归顺”的主谓短语。虽然主谓短语在特定语境下可充当名词成分,但在此处作为“以”的宾语时,会产生语义断裂——即“凭借天下归顺,攻打连内外亲属都背叛的寡助之君”,这样的句子显然缺乏语法连贯性。
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您通常如何阐释这个“之”字的用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