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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进行分期核算,因此每到年末,企业必须对全年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清算,同时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项目以及最终的利润进行相应的结转处理。
特别说明:在本篇文章中,除非有特别指出,否则所有提及的会计核算方法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不涉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
首先需要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损益类科目的概念应该比较熟悉,因此在此不再进行详细的解释。简单来说,在年终结算时,所有的损益类科目都必须确保余额为零,即完成结转操作。
1.关于收入及收益类科目的结转操作:
借记:收入类科目
贷记:本年利润
2.关于成本、费用及损失类科目的结转操作:
借记:本年利润
贷记:成本、费用、损失类科目
执行纳税调整的相关工作,并正确确认“所得税费用”
可能有些人会感到疑惑,既然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尚未开始,为什么现在就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清理工作呢?
这是因为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形成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从而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产生影响。
为了尽可能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我们不能仅仅依据“本年利润”来直接计提或确认“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而必须充分考虑到“所得税递延资产”与“所得税递延负债”的影响,这包括本年度以及过去年度的影响。
借记: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述分录是将多个会计分录合并在一起的表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解为多个独立的分录。关于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详细问题较为复杂,将在后续的专题文章中进行深入探讨。
在确认了所得税费用之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结转操作:
借记:本年利润
贷记:所得税费用
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本年利润”实际上只是一个临时的会计科目,其最终的余额还需要被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中。
1.当企业出现亏损时: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记:本年利润
2.当企业实现盈利时:
借记:本年利润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具体顺序及相应的会计分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利润的分配应遵循以下顺序: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度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与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净亏损)进行合并,从而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则不得进行后续的利润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企业本年度累计盈利,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分配工作。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照抵扣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基数并非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度的税后利润。
只有当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本年度的税后利润来计算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数额。这种“弥补亏损”的操作是依据账面上的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规则无关,关键在于资本不能用于发放股利,而且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也不能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说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计额度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继续提取。
2.计提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或董事会决议计算)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记:盈余公积-XX基金
如果有优先股,则应在“任意盈余公积”之前分配股利。
3.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记:应付股利
4.结转利润分配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记: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将上述内容进行总结,可以参考下图:
利用盈余公积等方式弥补亏损
1.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借记:盈余公积
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使用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借记:实收资本/股本
贷记:利润分配-资本补亏
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
1.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相对简单,很多时候会计处理会参照税法的规定,同时不需要考虑和核算递延所得税。即使存在税会差异,通常也会直接在当期计入损益。
年终利润结转的流程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一致,只是会缺少递延所得税的环节,同时在核算科目上存在一些差异。
2.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
基本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相似,只是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