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追溯到1978年底。那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年份,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在四川,一些勇敢的农民开始自发地实行包产到户,打破了人民公社的僵化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事件,虽然小岗村不在四川,但其精神与四川的探索一脉相承。四川的包产到户,最初是以“大包干”的形式出现的,即“包产量、包成本、包上缴”的责任制。这种形式,将土地承包给农户,让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四川包产到户的实践,得到了四川省委和省政府的支持。1979年,四川省委在《关于当前农村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支持农民自发的包产到户做法。1980年,四川省委又进一步明确,包产到户是“允许存在的多种经营形式之一”,并开始有组织、有领导地推广包产到户。
四川包产到户的兴起,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面貌,也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为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