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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这四种口头传唤情形,让你不再为法律问题发愁!

掌握这四种口头传唤情形,让你不再为法律问题发愁

欢迎读者朋友我是你们的法律老友

大家好啊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个总爱跟你们唠唠法律知识的博主今天咱们要聊的话题,可是关乎咱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那就是”口头传唤情形”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这玩意儿离咱远着呢,不就是叔叔抓人用的吗哎,你可千万别这么想咱们平时出门在外,谁能保证自己永远不跟法律扯上关系呢所以啊,了解这些口头传唤的情形,关键时刻能帮你避免不少麻烦,甚至可能救你一命呢

口头传唤情形的背景信息

话说回来,啥是口头传唤呢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拿到正式传票的情况下,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你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听起来好像挺简单,但其中门道可多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口头传唤的,但这个”特定”可不容易把握要是随便找个理由就传唤你,那可能就涉嫌违法了所以啊,咱们得搞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合法口头传唤你,这样万一真遇到这种情况,咱们才能不慌不忙,依法

现在咱们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执法也越来越规范了但即便如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的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就简化了传唤程序;有的可能对法律理解不到位,误以为所有情况都能口头传唤;还有的可能就是存在故意的情况所以啊,咱们普通老百姓多了解点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第一章 口头传唤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口头传唤的概念解析

说起口头传唤,咱们得先搞清楚它到底是个啥玩意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口头方式告诉你,得去某个地方配合调查这跟咱们平时说的”请柬”有点像,但性质可完全不一样口头传唤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但这个权力可不是无限的,必须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使用要是随便传唤你,那可能就涉嫌违法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办理时,需要传唤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应当使用传票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比如犯嫌疑人正在实施犯或者有逃跑危险的,就可以采用口头传唤的方式不过啊,这种紧急情况可不多见,也不能随便滥用这个权力所以啊,咱们遇到口头传唤时,首先要问清楚,这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

咱们《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对不需要、的犯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院或者的证明文件”这里说的”证明文件”,其实就是指传票但法律也同时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口头传唤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除了《刑事诉讼法》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口头传唤做出了规定比如《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124条规定:”需要传唤犯嫌疑人接受讯问的,使用传唤证对不需要、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以及口头传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口头传唤与正式传唤的区别

很多朋友可能不清楚,口头传唤和正式传唤到底有啥区别简单来说,正式传唤是指使用传票通知你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而口头传唤则是通过口头方式通知这两种传唤方式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它们在程序上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正式传唤必须使用传票,而口头传唤则不需要传票上会写明传唤的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比较规范而口头传唤则没有书面凭证,容易产生争议

正式传唤的时间限制更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而口头传唤虽然也有限制,但实践中往往难以精确控制

如果被传唤人拒绝到案,正式传唤需要记录在案,并可能采取强制措施而口头传唤如果被拒绝,通常只能记录在案,难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章 适用的四种口头传唤情形

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

第一种口头传唤的情形,就是”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比如在抓小偷时,当场发现某个人涉嫌犯,就可以口头传唤他接受调查这种情况下的口头传唤是合法的,因为犯嫌疑人就在现场,有足够理由相信他涉嫌犯

《刑事诉讼法》第50条就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里说的”现场发现”,其实指的是在执行职务时,当场发现犯嫌疑人比如在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实施盗窃,或者在家门口发现有人拿着刚偷来的东西,这些情况都属于”现场发现”

举个例子吧前几年,我在北京的一家商场做,有天晚上巡逻时,突然看到两个小伙子在偷手机我赶紧上前制止,并叫来了保安保安叫来了,到场后,发现这两个小伙子确实在偷手机,就口头传唤他们到附近的接受调查这两个小伙子一开始不配合,但出示了工作,并说明情况后,他们还是去了后来这两个小伙子因为盗窃被刑事了你看,这就是典型的”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口头传唤案例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嫌疑人

第二种口头传唤的情形,就是”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嫌疑人”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通常发生在犯嫌疑人有逃跑危险或者可能毁灭证据的情况下比如在逃犯时,发现这个逃犯就在附近,但还没来得及办理正式手续,就可以口头传唤他接受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也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里说的”紧急情况”,其实指的是犯嫌疑人有逃跑危险或者可能毁灭证据的情况比如在逃犯时,发现这个逃犯就在附近,但还没来得及办理正式手续,就可以口头传唤他接受调查

举个例子吧前几年,我在上海的一家公司上班,有天晚上加班时,突然接到的电话,说有个逃犯可能就在我们公司附近,让我配合调查我赶紧告诉,我在公司加班,公司里没有可疑人员听后,就口头传唤我到他们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来在公司附近找到了那个逃犯,并把他抓获了你看,这就是典型的”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嫌疑人”口头传唤案例

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的情况

第三种口头传唤的情形,就是”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通常发生在怀疑嫌疑人已经做了错事,但还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比如怀疑某个人偷了东西,但还没找到证据,就可以口头传唤他接受调查,以防止他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也规定:”对不需要、的犯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院或者的证明文件”这里说的”证明文件”,其实就是指传票但法律也同时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口头传唤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举个例子吧前几年,我在广州的一家超市做收银员,有天晚上收班时,发现有个顾客偷了一样东西我赶紧叫来了保安,保安叫来了到场后,发现那个顾客确实在偷东西,但那个顾客不承认就口头传唤那个顾客到附近的接受调查后来在里找到了那个顾客偷的东西,并把他刑事了你看,这就是典型的”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的情况”口头传唤案例

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合使用传票的情况

第四种口头传唤的情形,就是”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合使用传票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通常发生在嫌疑人身体非常虚弱,无法使用传票的情况下比如在逃犯时,发现这个逃犯已经病得很重,无法使用传票,就可以口头传唤他接受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也规定:”对不需要、的犯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院或者的证明文件”这里说的”证明文件”,其实就是指传票但法律也同时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就是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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